《金陵電廠“3.31”設備事故》講解了2012年3月31日發生在金陵電廠的一起重大電力設備事故。該事故發生在運行四值中班期間,當時#2機組停機,而#1機組負荷為900MW,磨煤機A、B、C、D、F正常運行,E進行檢修。在檢修完成后,副值班員和電氣巡檢人員按程序辦理工作票終結并進行操作任務,但在此過程中發生了意外。具體而言,在23:23時集控室聽到異常聲響,并接收到6kV61A段失電報警,導致負載跳閘,#1機組RB動作,磨煤機A、C及一次風機A跳閘,鍋爐燃燒不穩。事故還引發了#1機6kV開關室內的濃煙,導致三名工作人員不同程度灼傷。通過初步原因分析,發現事故根源在于3月28日對磨煤機E開關進行耐壓試驗后,檢修人員未拆除試驗短路線即送至試驗位置,最終在3月31日的開關推入操作中造成6kV母線短路。
《金陵電廠“3.31”設備事故》適用于電力生產企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現場操作人員,特別是涉及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工作的相關人員。文件強調嚴格執行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集團公司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的規定,特別是在工作票簽發、許可、監護以及終結等環節。它提醒所有相關從業人員必須重視檢修后的復檢和驗收,確保臨時措施已完全拆除,設備恢復到初始狀態,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該文檔也適用于節日期間有檢修任務的單位,要求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堅持領導帶班制度,嚴肅值班紀律,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