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安全電壓 行燈漏電傷人事故》講解了某廠在對6噸汽水鍋爐爐膛本體更換保溫磚期間發生的一起觸電傷亡事故。該廠因爐膛內黑暗,班長韓某指派李某尋找電工拉行燈照明,但李某未找到電工后私自將行燈接至380伏空氣開關刀閘下,韓某并未對此進行制止。當趙某手持行燈調整位置時,由于行燈線破損漏電且工作環境潮濕導致觸電身亡。事故原因在于非專業人員違章操作將行燈接入高壓電路,而班長缺乏監督和制止意識,加之作業環境潮濕增加了觸電風險。防范措施建議使用符合規定的安全電壓(36伏或12伏),安裝安全電壓變壓器,嚴格檢查電源線確保無破損裸露,并禁止非電氣工作人員進行電氣接線作業,在特殊環境下需設立監護人并做好前期安全防范措施。
《不用安全電壓 行燈漏電傷人事故》適用于各類涉及狹窄、潮濕環境下的工業企業檢修作業場景,特別是需要臨時用電照明的情況。對于從事鍋爐、壓力容器等設備維修的工人以及相關管理人員具有重要指導意義。文件強調了正確選擇安全電壓等級、規范電氣作業流程和強化現場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有助于預防類似觸電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