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未放電掛接地導致人身觸電》講解了滬西供電分公司水城中心站一次因操作不當引發的觸電事故。當日清晨5時10分左右,帶班兼監護人與操作人在龍柏站進行#2主變和城柏3511停電操作。當城柏3511線改為冷備用后,操作人驗明線路無電但未進行放電便爬上梯子準備掛接地線,監護人未及時糾正這一違章行為。最終,操作人碰觸到電纜頭處發生剩余電荷觸電事故。事故原因主要包括:操作人違反安規4.4.2條規定,在未對電纜及電容器逐相充分放電的情況下就碰觸設備;監護人未制止其違章行為;操作人單人操作且失去監護;存在隱瞞違章現象的行為。為防止類似事故發生,提出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包括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確保每個步驟都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停電、驗電、放電、掛接地線等步驟操作、儲能設備放電必須充分到位、在接地線未接好前保持安全距離、加強現場危險點分析以及提高安全意識,確保監護人嚴肅認真地履行職責。
《電纜未放電掛接地導致人身觸電》適用于電力行業的運行維護人員、電力調度人員以及從事電力設施操作和檢修的工作人員。該文檔旨在幫助這些人員了解觸電事故的具體成因,提醒他們在日常工作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特別強調在進行停電、驗電、放電、掛接地線等關鍵環節時務必嚴謹細致,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同時,也適用于電力企業管理人員,用于制定和完善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整體安全生產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