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修路燈線路措施不周觸電傷亡事故》講解了1993年6月6日湖南衡陽市某廠在檢修生活區路燈線路時發生的惡性觸電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傷。事故發生于當天上午10時18分左右,當時正在進行檢修工作的郁某某及其他兩名電工在突遇狂風暴雨天氣時被光電控制裝置自動合閘導致的通電擊傷。該光電控制裝置本應在白天斷開電源熄滅路燈,但因異常天氣自動合上電源,使路燈通電。直接原因在于光電控制裝置在惡劣天氣下的誤操作,間接原因是檢修工作未將光電控制裝置的電源刀閘斷開,并且違反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在大風雷雨天氣作業未切斷電源且未及時撤離作業人員。這起事故提醒我們,必須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中的停電安全措施,確保所有可能送電的線路全部切斷,同時要求現場負責人具備足夠的安全意識,在極端天氣來臨前禁止登桿工作并迅速撤離桿上工作人員。
《檢修路燈線路措施不周觸電傷亡事故》適用于電力檢修行業尤其是涉及戶外電力設施維護的企業或單位。該案例對于從事電力設備檢修、維護工作的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具有重要參考價值。它強調了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重要性,特別是在應對異常天氣等突發情況時的安全措施執行力度。通過此案例的學習,相關人員可以提高對安全規章制度的認識,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此外,對于負責制定和審核安全操作流程的企業管理層來說,也能從中吸取教訓,完善相關制度,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