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違章作業 員工觸電死亡》講解了某廠電氣主任擅自擴大工作范圍,未辦理工作票導致檢修人員觸電身亡的事件。該事故發生在某年1月30日下午,當時正在進行110kV 4母線清掃和115開關換油工作。電氣主任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決定清掃115-4刀閘,并錯誤地將梯子移至帶電的114-4刀閘處,同時摘掉了“止步,高壓危險”的警示牌。檢修人員到現場后未核對刀閘編號,最終登上帶電刀閘,不幸被電弧燒傷致死。事故原因主要在于領導嚴重違章指揮、擅自擴大工作范圍且不重新辦理工作票、電氣主任擅自摘除安全警示牌以及檢修工未核對刀閘編號。此案例揭示了多項違規行為,包括違反安規(電氣)3.2.14規定,即若需擴大工作任務必須重新辦理工作票;違反安規(電氣)3.2規定,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安全措施;違反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工作票、操作票使用和管理標準5.5.6規定,即不允許單方面變動安全措施;以及違反安規(電氣)第51條規定,即工作班成員應認真執行規程和現場安全措施。
《領導違章作業 員工觸電死亡》適用于電力行業尤其是涉及高壓設備維護和檢修的企業。具體適用對象包括電氣主任、檢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及所有參與電氣設備維護工作的人員。這些人員需要深刻理解并嚴格遵守工作票制度和安全警示標志的重要性,確保在作業過程中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操作。此外,該文檔也適用于企業管理層,幫助他們認識到違章指揮的危害性,加強安全管理,杜絕類似悲劇再次發生。通過學習該案例,相關人員可以提高安全意識,避免因疏忽或違規操作而導致的嚴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