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大輸電線路檢修違章作業觸電》講解了1964年3月4日在北京供電局郊區電力局發生的一起嚴重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在昌平回龍觀至大湯山進行清掃10KV輸電線路工作期間,樊班長帶領26名工人前往執行任務。按照安全規程,工作負責人應在接到許可開工命令后立即進行斷電、驗電并裝設接地線,但樊班長在停電后并未驗電也未確認線路是否斷開電源和裝好臨時接地線的情況下便命令工人登桿作業。由于線路油開關未斷開,導致徒工張某不幸觸電身亡。該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現場指揮人員即檢修電工樊班長嚴重違反安全操作規程,不驗電、不掛接地線便盲目指令工人作業,最終釀成悲劇。對于此次事故的責任者,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對其提起公訴,指出其曾因類似違規行為造成兩人觸電事故,并受過降級處分卻未吸取教訓。事故發生后,被告對死者沒有積極搶救,表現出不負責任的態度,激起在場工人的憤怒。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后,判處檢修電工樊班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北京昌大輸電線路檢修違章作業觸電》適用于所有涉及電力設施維護檢修的企業單位和個人,尤其是從事輸電線路清掃等高風險工作的人員。這不僅包括電力公司的員工,還涵蓋外包工程團隊及新入職或轉崗的工作人員。通過對該案例的學習,相關人員可以深刻認識到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重要性,了解違規操作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從而加強安全意識,確保生產作業的安全性。同時,也為安全管理責任人提供警示,強調監督與培訓的重要性,避免因管理疏忽引發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