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永嘉縣“87”特大廠房坍塌事故》講解了2001年8月7日發生在浙江省永嘉縣黃田電鍍二廠的一起嚴重安全生產事故,造成13人死亡、11人輕傷以及直接經濟損失280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在于廠房為嚴重違章建設在灘涂上的危房,且業主未經許可擅自在此組織生產。當晚潮水降至最低水位時,江水對灘涂側壓力減小導致廠房坍塌。同時,從業人員均為外來務工人員,缺乏基本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意識淡薄,自我防護和逃生能力不足。間接原因涉及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在選址、規劃、設計上考慮不周,對違章建筑查處不及時,制止不力,未能充分認識到廠房的危險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
《浙江省永嘉縣“87”特大廠房坍塌事故》適用于各類制造業尤其是電鍍行業等存在類似安全隱患的企業,特別針對那些位于特殊地質條件區域(如灘涂)或有違建風險的企業。此外,該案例對于各級地方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也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提醒其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加強監督與管理,確保企業選址合理、施工合規,并強化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避免類似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