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孜煤礦瓦斯爆炸》講解了1985年8月24日發生在安徽省淮南市新莊孜煤礦的一起嚴重責任事故。該礦原設計年產能力為150萬噸,后核定為180萬噸,屬于高沼氣礦井且具有煤和瓦斯突出危險。事故發生地點位于4411353米運輸順槽掘進工作面,此工作面從1985年2月開始施工,在事故發生前共掘進了195米。進入8月份以后,風流中瓦斯平均濃度和涌出量顯著上升,特別是放炮后的瓦斯超限問題尤為嚴重。8月24日8時35分,由于放炮員違反操作規程,放炮后明火點燃瓦斯,導致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12人受傷,經濟損失約136萬元。事故原因主要在于放炮時未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如未將炮眼內煤粉掏盡、未裝座底泥等;此外,8月份炮后瓦斯涌出量增大,但有關領導和部門對此現象重視不足,未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同時,礦區對長期違章裝炮、放炮行為缺乏嚴格檢查糾正,安全技術工作不到位,通風區領導對瓦斯日報表審閱馬虎。基于此,安徽省政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理,包括撤銷礦分管通風副總工程師毛某某的職務,撤銷礦長田某某的職務,給予礦黨委書記宋某某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礦務局局長楊某某行政記過處分,并要求局黨委書記吳某某作深刻檢查。為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安全意識、加強通風瓦斯和放炮管理、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定期分析礦井瓦斯涌出情況及對策、控制瓦斯濃度,開展安全宣傳教育以提升職工素質和安全觀念,對特殊工種進行嚴格培訓并堅持持證上崗。
《新莊孜煤礦瓦斯爆炸》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那些存在高沼氣風險和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對于從事煤礦開采、安全管理、通風管理和爆破作業的人員來說,本文提供的案例分析和事故預防措施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它可以幫助這些領域的工作者了解類似事故的原因和后果,從而在日常工作中更加注重安全規程的執行,加強對瓦斯濃度的監測和控制,確保安全生產。同時,對于煤礦企業的管理層來說,也有助于他們認識到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督促各部門落實安全責任,避免因管理疏忽而引發的嚴重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