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仁鄉煤礦瓦斯煤塵爆炸》講解了1985年4月7日發生在山東省薛城區棗莊礦務局山家林煤礦南部的興仁鄉煤礦的一起嚴重事故。該礦設計能力為7萬噸/年,采用立井開拓雙翼走向長壁采煤法,開采17層煤,煤層厚度約為0.6米,傾角約14度。事故發生時,由于水源斷缺,防塵系統失效,導致煤塵積聚。當天中班共有95人下井作業,西翼工區43人,東翼工區52人。在西翼1712平巷掘進工作面,非正式放炮員朱某某違章操作,在距掘進工作面5米處裝滿煤的礦車前做引炮時發生爆炸,引爆了大量炸藥和雷管,震起了礦車中的煤炭和巷道中的積塵,引發了煤塵爆炸。此次事故造成西翼工區50人死亡、1人重傷、1人輕傷;東翼工區1人死亡、1人輕傷。有毒氣體還波及鄰近的南常鄉煤礦,導致12人中毒死亡。事故共造成63人死亡,1人重傷,2人輕傷。事故原因分析表明,水源斷缺后未采取有效防塵措施繼續生產、放炮員違章作業以及兩礦采空區未及時封閉是主要原因。對此,山東省人民政府對相關責任者進行了處理,包括追究刑事責任、撤銷黨內職務等處分,并提出了加強職工教育、嚴格考核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堅持執行鄉鎮煤礦安全生產規定等預防措施。
《興仁鄉煤礦瓦斯煤塵爆炸》適用于鄉鎮煤礦及其他小型礦山企業,特別是那些使用類似開采方法和技術條件的企業。該案例強調了在水源斷缺或其他不利條件下,必須立即停止生產并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確保安全后再恢復生產。此外,對于特殊工種如放炮員的操作規范也提出了嚴格要求,確保所有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增強遵章守紀意識。同時,文件還提醒各礦山企業在進行開采作業時,務必注意與相鄰礦井的安全隔離,防止因貫通或采空區管理不善導致事故擴大化。各級業務主管部門和企業應明確職責,共同保障礦山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