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孤燈煤礦瓦斯爆炸》講解了河南省洛陽市新安縣石寺鄉上孤燈煤礦發生的一起重大責任事故。該礦建于1974年,投產于1979年,設計生產能力為年產3萬噸,地質儲量160萬噸,可采儲量628萬噸。事故發生前,井下瓦斯濃度開始增大,但礦領導未重視并采取錯誤措施處理瓦斯超限問題。1985年8月20日8時班,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經濟損失26萬元。事故原因分析指出,亂開巷道導致風量嚴重不足,造成瓦斯積聚;管理混亂和冒險蠻干也是重要原因。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中,撤銷了礦長和技術員等人的職務,并給予相應處罰。此外,還對相關村支部書記及鎮經聯社副主任進行了處分。為了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提出了清理井下巷道、整頓通風系統、加強安全管理及技術培訓等多項措施。
《上孤燈煤礦瓦斯爆炸》適用于小型煤礦企業,尤其是那些采用傳統開采方式且安全管理相對薄弱的企業。對于類似條件下的煤礦,本文提供的事故案例及其分析能夠起到警示作用,幫助其認識到瓦斯管理和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同時,文中提到的預防措施如清理井下巷道、調整通風系統、健全規章制度以及加強人員培訓等內容,對其他存在相似安全隱患的小型煤礦具有重要參考價值,有助于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