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陽坪鄉硅石廠塌方》講解了1989年8月29日湖北省興山縣建陽坪鄉硅石廠發生的一起嚴重巖石脫落事故,該事故導致10人死亡、4人重傷、4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3萬余元。事故發生地位于宜秭公路133號路樁附近,距建陽坪大橋167米處的開采點。該廠由村辦企業轉為鄉鎮企業后,由王某某承包經營,李某某負責破碎車間并兼任安全員。在1989年7月,出事地點已形成傘檐結構,副廠長王某某曾指示李某某轉移開采地點,但未得到執行。盡管8月中旬已有坍塌預兆,且廠領導多次提醒不安全,李某某仍繼續在此處作業,并在8月29日下午放炮后未檢查清理現場即開始作業,最終導致巖石脫落。事故原因分析指出,嚴重違反采礦技術規程和露天開采原則,從下部掏采形成傘檐是主要原因。李某某因忽視安全、圖經濟利益而承擔直接責任,其行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王某某和另一位王某某因對長期存在的隱患預見不足、制止不力,分別被追究玩忽職守罪。
《建陽坪鄉硅石廠塌方》適用于所有涉及礦山開采的企業及安全管理相關人員,特別是鄉鎮企業和小型礦山企業。這些企業應從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訓,嚴格遵守采礦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措施到位。文檔特別強調了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職責,要求他們不僅要預見潛在的安全隱患,還要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預防和整改,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此外,該案例也適用于法律和安全監管部門,作為培訓和教育材料,幫助相關人士理解安全生產法規的重要性,并了解法律責任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