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縣銅坑礦區重大坍塌事故》講解了1998年12月18日凌晨1時50分發生在南丹縣銅坑礦細脈帶礦體酸水灣火區的重大坍塌事故。該礦區在1982年和1987年曾發生過嚴重火災,為治理這一區域的火區,礦方投入大量資源進行封閉、注漿等措施,但因改革開放初期民采政策的影響,外來人員非法開采現象頻發,嚴重影響了防火工程的安全。盡管政府多次整頓,但由于整頓措施不力,民礦亂采現象仍然嚴重。1998年12月17日晚,65名外來民工進入礦井偷采礦石,導致次日凌晨發生大規模坍塌,陷落面積達2400平方米,體積約2.6萬立方米,造成2人死亡、14人失蹤、1人重傷、7人輕傷。事故發生后,銅坑礦及部分民工進行了五次下井救援,但由于二氧化硫濃度超標,未能深入救援。這起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273.5萬元,暴露了礦方管理漏洞和技術措施不足的問題。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民工盜采礦行為未得到有效制止,破壞了防火隔離層的穩定性,間接原因包括礦區管理不善、采礦順序不符合設計要求等。
《南丹縣銅坑礦區重大坍塌事故》適用于礦山開采行業,尤其是存在歷史遺留問題或地質災害隱患的礦區。該文件不僅為礦山安全管理提供了警示,還強調了政府與企業協同治理的重要性。它提醒相關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加強對非法開采行為的打擊力度,確保礦區的安全穩定。此外,文件也適用于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幫助他們了解如何應對類似的安全隱患,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