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壓設備選用不當事故案例》講解了某公司因金屬軟管替代金屬波紋管膨脹節而引發的有毒氣體泄漏事故。該案例中,精餾塔正常工作壓力為0.8兆帕,設計單位原選用金屬波紋管膨脹節以補償管道因溫度、壓力變化產生的位移。但在一次檢修過程中,公司用金屬軟管更換了原有的金屬波紋管膨脹節。在生產過程中,由于系統溫度和壓力波動,金屬軟管突然破裂,導致大量有毒氣體泄漏。雖然及時處理避免了事態進一步擴大,但這次事故暴露出公司在設備選型上的嚴重失誤。調查發現,總經理為了節省資金擅自決定更換為金屬軟管,盡管設備負責人提出了反對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而此次事故的發生正是由于總經理忽視了專業意見,未遵循法規要求,最終釀成事故。
《承壓設備選用不當事故案例》適用于化工、制藥等涉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和儲存的企業,特別是使用承壓設備的單位。這些企業需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確保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管理能力。同時,企業在進行設備檢修或更換時,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選用符合標準的配件,不得隨意變更。此外,企業應重視員工的安全建議,保障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并保護其不受任何不利影響,確保企業的安全管理機制有效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