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第二安裝工程公司液化石油氣瓶爆炸》講解了1992年4月14日發生在廣西第二安裝工程公司的一起嚴重事故。該事故源于對一只用戶退回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不當修理。當時,副廠長要求工人在未充分檢測瓶內是否存有液化石油氣的情況下,用壓縮空氣加壓至1.57兆帕,并使用點燃的氧氣割槍加熱鋼瓶凹坑部位以試圖修復。這一操作直接導致了鋼瓶爆炸,造成3人重傷、2人輕傷及設備損壞。事故原因主要在于當事人違反國家規定和廠內安全制度,輕信用戶說法,僅通過手感和耳聽方式判斷瓶內無介質,誤認為可以進行修理工作。最終,鋼瓶內殘留的液化石油氣與壓縮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在明火作用下發生爆炸。此外,事故還揭示出領導層對安全工作的忽視,安全意識薄弱,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且執行不力,檢驗員未能有效制止違章作業。
《廣西第二安裝工程公司液化石油氣瓶爆炸》適用于涉及壓力容器制造、維修及管理的企業或單位,特別是那些處理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部門。這些企業應從此次事故中吸取教訓,強化安全意識,確保各級管理人員和一線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危險物品處理環節的風險評估與控制措施,杜絕類似悲劇再次發生。同時,也提醒所有從事相關行業的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加強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應對突發情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