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個體小井“7.14”瓦斯爆炸事故》講解了1997年7月14日發生在七臺河市新興區東風礦區付顯華個體無證小井的一起嚴重瓦斯爆炸事故,導致3人死亡、4人重傷,并造成約20萬元直接經濟損失。該報告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的過程:當天早5時30分,李敬燦與二兒子李飛龍和女婿畢建學首先入井,在未開啟局扇的情況下進行了兩次爆破作業,直至上午10時左右發生爆炸。爆炸瞬間產生了濃煙和火焰,現場工人試圖施救但效果有限。報告指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作面長期停風引起瓦斯積聚,加上工人違章吸煙引發爆炸。根本原因則包括礦主法律意識淡薄、忽視安全教育、管理不善以及缺乏有效的通風和瓦斯檢查制度等。為防止類似事件重演,提出了多項防范措施:立即停產整頓、補辦手續;加強業主和職工的安全培訓;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依法治理非法開采現象。此外,還對相關責任者提出了處理意見,強調了從管理層到一線工人的全面問責。
《某個體小井“7.14”瓦斯爆炸事故》適用于煤炭行業尤其是小型煤礦企業,特別是那些存在無證經營、安全管理松懈等問題的企業。它不僅為這類企業提供了一個深刻的安全警示案例,也為其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提供了具體指導。本報告對于所有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管理者、安全監察人員及一線員工都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幫助他們認識到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規的重要性,從而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