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化工原料廠碳化塔造成窒息》講解了1958年4月28日發生在江西省南昌市化工原料廠二車間的一起嚴重事故,該事故導致3人因在碳化塔內清理作業時發生窒息死亡。事故發生于輕質碳酸鈣車間檢修期間,一名工人在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況下進入碳化塔進行清理作業時,因窒息昏倒。隨后,另一名工人和車間主任同樣未采取防護措施進入塔內施救,結果也因窒息倒在塔內。由于缺乏必要的防護器材,救援人員不得不將塔砸破才得以將人救出,但因窒息時間過長,三人均不幸身亡。事故原因分析指出,工人違反了化工部的相關規定,在沒有辦理許可證、未進行置換和分析的情況下盲目進入塔內作業。同時,有關領導在安排罐內作業時未能設置監護人,并且現場無急救器材,導致搶救不及時。此外,參與救援的工人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進一步擴大了事故后果。為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文件提出了具體措施:進塔檢修時必須嚴格遵守“八個必須”并辦理相關許可證;各車間和崗位應配置適當的防護器材,并加強職工的安全教育,確保他們能夠正確使用這些器材。
《南昌市化工原料廠碳化塔造成窒息》適用于化工行業尤其是涉及密閉空間作業的企業和單位。該文件特別針對那些需要進行罐內或塔內檢修、清理作業的企業,如石油化工、制藥、冶金等行業的生產工廠。文件旨在提醒企業管理層和一線操作人員重視密閉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強調嚴格執行進塔入罐作業的相關規定,配置必要的防護設備,確保作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同時,文件還適用于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作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法規的重要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