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講解了為確保在用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實行定期檢驗制度的基本要求。該規程明確了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的資格、責任和權限,強調了檢驗單位需確保檢驗質量并出具詳細的檢驗報告。規程還詳細列出了檢驗前的準備工作和安全注意事項,包括審查相關的設計、制造、運行、檢驗和修理資料,清理影響內外表面檢驗的部件,搭建安全的檢驗設施,采取防移動措施,進行必要的降溫或升溫處理,切斷電源并設置安全標志,進行必要的置換、清洗和通風,固定可動部件,清理檢驗表面,使用合格的檢驗設備和器具。此外,規程還規定了壓力容器和槽、罐車的檢驗周期,以及檢驗的一般程序和基本要求。
《在用壓力容器檢驗規程》適用于在用壓力容器的定期檢驗工作,包括屬于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適用范圍的壓力容器,以及在用液化氣體汽車罐車和鐵路罐車的槽、罐體部分。該規程不僅適用于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還適用于使用單位,指導其配合檢驗工作,確保檢驗過程的安全和順利進行。同時,規程也適用于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機構,用于監督檢驗工作的合規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