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料平臺架體失穩坍塌事故》講解了2003年廣東省惠州市某花園工地發生的卸料平臺架體失穩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及55萬元經濟損失的具體過程和原因。該事故發生在2003年1月7日下午13時10分,主要由于施工單位在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施工,并且在整改期內未按規定進行整改。事故發生前,工程隊帶班黃某發現卸料平臺架體不穩定并向施工員報告,但施工員及相關管理人員未采取任何加固措施。此外,搭設腳手架時無施工方案,使用后未經驗收便投入使用,且為趕工期提前拆除了與平臺架體相連的外腳手架,導致獨立平臺架體失穩坍塌。事故原因分析指出,缺乏腳手架搭設方案、工序顛倒、安全意識淡薄、勞動組織不合理、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以及施工現場管理混亂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因素。
《卸料平臺架體失穩坍塌事故》適用于建筑施工行業,特別是涉及卸料平臺及腳手架搭設的工程項目。文檔詳細描述了因違規操作、安全管理缺失所引發的嚴重后果,旨在提醒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方嚴格遵守施工許可制度,確保施工過程中有完善的施工方案和驗收流程。同時,強調了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提高人員安全意識的重要性,對于預防類似事故具有重要指導意義。適用對象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施工人員等,以幫助他們了解并避免可能導致安全事故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