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水、防滅火安全對策措施》講解了礦山在防排水與防滅火方面的具體要求和操作規范。該文件描述了礦山應按設計要求建立排水系統,以防止大氣降水對邊坡穩定性造成不良影響,確保礦山運營環境的安全穩定。文中提到要完善并落實防滅火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制定定期檢查制度,確保各項防滅火措施的有效性。針對明火、油料等易燃物的安全管理進行了強調,機械設備設施的防火措施必須落實到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對于設備加注燃油時的安全要求也進行了明確說明,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照明。禁止在采掘設備上存放汽油及其他易燃易爆材料,禁止用汽油擦洗設備,使用過的油紗等易燃材料需要妥善管理。此外,在火災危險區設置警示標志,嚴禁在礦區內燃放鞭炮、煙花,以及嚴禁非礦山作業人員攜帶火源進入礦區,這些規定都是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災風險,保障礦山作業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防排水、防滅火安全對策措施》適用于各類礦山企業,尤其是從事地下開采和露天開采的企業。這些措施不僅為礦山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提供了詳細的指導,也為相關監管部門提供了有效的監督依據。所有參與礦山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一線工人,都應當嚴格遵守上述規定。通過貫徹執行這些安全對策措施,可以有效提升礦山企業在防排水和防滅火方面的能力,確保礦山生產活動的安全性和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