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涵整體安全技術交底》講解了在進行通涵施工時,確保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文中詳細描述了明挖基礎施工前必須確認地下管線情況,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鄰近建筑物和臨時設施。文中強調所有特種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現場材料堆放應整齊合理,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接受教育并通過考試。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合格的安全帽和安全帶,開挖深度超過1.5米時應設置上下坡道或爬梯并設有反光警示牌,任何人不得在坑底休息。基坑上口周邊需設置擋水臺和排水溝以確保排水暢通,保證邊坡穩定。夜間施工時,應提供足夠的照明。開挖土方時,需有專人指揮,防止機械傷人,基坑邊1米內不得堆土、堆料或停置機具。基坑開挖時,應嚴格按要求放坡,注意土壁變動情況,及時處理裂紋或坍塌現象。基坑四周用鋼管和安全網圍擋,高度不少于1米,埋入地下不小于0.5米,并用混凝土澆筑基腳。基坑上下應設置階梯或斜坡道,禁止攀邊坡上下。嚴禁向坑內扔拋物品,避免物體打擊事故。土方開挖時,禁止酒后作業、嬉戲打鬧和操作與自己無關的機械設備。挖掘機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持證上崗,不得穿拖鞋或打赤膊作業。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后面,臂桿與履帶平行,制動住回轉機構,鏟斗離地面約1米。上下坡道不得超過允許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駛,嚴禁在坡道上變速或空檔滑行。作業前應檢查設備,確認無障礙物和其他人員,鳴笛示警后方可作業。工作中禁止突然換向行駛、改變回轉方向、制動或轉彎。駕駛司機離開操作位置時,必須將鏟斗落地并關閉發動機。在斜坡上操作時,如發動機熄火,應立即制動機器并將鏟斗放在地上再啟動。挖掘時,機器應停放平穩并將履帶制動,深挖時,嚴禁從機器下部挖,并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發現坍塌危險時,應立即處理或將挖掘機撤離至安全地帶。進鏟不應過深,提斗不宜過猛,一次挖土高度不能高于4米。回轉時,注意臂桿高度及回轉半徑,不要碰到電桿、電線或其他物體。在向運土車輛裝載時,禁止挖土斗在駕駛室上空越過,應盡量降低挖土斗減少卸落高度,防止偏載、超載和砸壞車廂。挖土與回轉操作過程應正確分開,在回轉未終止時,不得落斗鏟土。挖土斗鏟滿后,在斗柄未收回,斗齒未離開挖土面時不得開始回轉。不得用鏟斗吊運物料,液壓挖掘機運轉時,不要接近高壓油管以免高壓油射出傷人。轉移工地時,應用平板拖車運送,特殊情況下需要自行轉移時,每行走500-1000米對行走機構進行檢查和潤滑。停放機器時,選擇安全場地,將鏟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作桿置于中位。若不得不在斜坡上停放時,應放置三角墊塊。混凝土施工方面,進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串搭車道板需擱置平穩并用釘子固定,車道板下面每隔1.5米加橫楞、頂撐,2米以上高空串跳必須裝有防護欄桿,車道上應經常清掃垃圾以防滑跌。采用現場攪拌混凝土或人工運料時,車道板單車行走寬度不小于1.4米,雙車來回不小于2.8米,車子向料斗倒料應有擋車措施,不得用力過猛和撤把,腳不得踏在料斗上,料升起時斗下方不得站人。運料時,前后保持一定車距,清理料斗下砂石時,必須將兩條斗鏈扣牢。在攪拌機運轉過程中,不得將工具深入滾筒內。使用塔吊、料斗澆搗混凝土時,應注意安全操作。
《通涵整體安全技術交底》適用于從事通涵工程施工的企業和單位,特別是那些涉及明挖基礎、土方開挖、挖掘機操作和混凝土施工的項目。該文件為項目經理、工程師、安全員、施工班組以及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提供了詳細的操作指南,確保在施工過程中遵循安全標準,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通過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可以有效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提高工程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