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煉鋼包烘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講解了不同類型的精煉鋼包在不同條件下的烘烤時間和溫度要求。新砌的渣線包應立式或臥式連續烘烤6小時,若不能連續完成,則可累計6小時,但每次烘烤時間不少于2小時(冬季為3小時)。新砌的整包立式連續烘烤8小時,同樣可以累計,但每次不少于3小時(冬季為4小時)。新砌透氣磚的精煉鋼包立式或臥式連續烘烤2小時(冬季為3小時)。對于周轉使用的精煉鋼包,新砌包去濕烘烤后需放汽2小時再臥式烘烤,室溫包臥式烘烤6小時(冬季為8小時)。三(四、五)包周轉時,應采用立式烤包器保持溫度在700-800℃以上,遇特殊情況需點火烘烤。對于未達到烘烤時間和溫度的鋼包,需經生產指揮長同意,并按特定工藝要求操作,如提高出鋼溫度、避免冶煉低碳鋼等。
《精煉鋼包烘烤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適用于鋼鐵制造企業中的精煉鋼包烘烤操作人員、生產管理人員以及安全監督人員。該規程詳細規定了各類精煉鋼包的烘烤要求和操作流程,有助于確保生產過程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特別是在冬季等特殊條件下,能夠有效預防因烘烤不當導致的生產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