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開挖爆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了隧道開挖過程中爆破作業的安全規范和具體操作要求。該文件詳細規定了爆破員的資質與職責,指出爆破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并且在裝藥填塞期間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文中強調爆破危險區邊界應設立警戒標志,在起爆前30分鐘內所有通道需派專人警戒。同時,文件明確要求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規程,包括設置警戒哨崗、發出信號確保人員撤離至安全地點后才可進行爆破,爆破后需確認現場安全才能解除警戒。此外,爆破器材的管理嚴格,領取時需經負責人批準,數量不超過當班使用量,剩余材料當天退回。炸藥和雷管要分別運送,距離大于50米,并有專人護送。文件還列舉了禁止爆破的情況,如塌落危險、瓦斯超限、涌水危險等。對于洞內爆破,要求統一指揮,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20分鐘后方可進入檢查。
《隧道開挖爆破安全技術交底》適用于從事隧道開挖工程的施工企業及其相關人員,特別是參與爆破作業的工作人員。這些人員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員、安全管理人員、施工技術人員以及現場監理等。該文件為確保隧道開挖過程中的爆破作業安全提供了詳細的指導和規范,幫助相關人員了解并執行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工程質量。通過遵循這些規定,可以有效降低爆破作業的風險,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有序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