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煤礦現行的安全管理體制》講解了自1983年起,我國煤礦安全管理體制的發展歷程與變革。該文件指出,最初形成的“三結合”勞動安全衛生管理體制已無法適應市場經濟的需求,因此在1993年國務院發布了新的通知,確立了“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的新體制。此后,又加入了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內容,形成了目前的“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管理體制。文中強調,這一制度要求企業在生產建設中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并對事故承擔法律責任;同時明確了行業管理部門需通過多種手段確保安全生產政策的執行,以及國家監察機構依法監督企業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我國煤礦現行的安全管理體制》適用于全國范圍內的各類煤礦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它不僅為煤礦企業的管理層提供了明確的安全管理指導方針,還為各級政府監管部門提供了具體的監管依據。此外,該文件也適用于參與煤礦生產的各相關方,包括但不限于礦山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旨在通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確保煤礦行業的安全生產,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促進煤礦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