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井人員九不準》講解了為了確保礦山安全生產,對下井人員的行為和健康狀況進行了嚴格規定。第一條指出下井前飲酒者不得下井,防止因酒精影響操作能力和判斷力,避免事故發生。第二條強調不穿戴勞動保護用品者不能下井,保障工作人員的身體安全。第三條規定有特定疾病如耳聾、精神病、高血壓癥、嚴重心臟病、四肢及五官殘廢、深度近視、孕婦以及患有職業病的人群不允許下井,這些疾病會增加工作風險并危及個人和其他人的安全。第四條表示休息不佳或情緒不穩定者也不可下井,以確保人員在良好精神狀態下工作。第五條要求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禁止進入井下,只有掌握了必要的安全知識后才能保證自身與他人的安全。第六條明確禁止在井口(采場)和井下擁擠、打鬧或睡覺,維持工作秩序。第七條則說明在井下應保持衛生,禁止隨地大小便。第八條提到井下停電且無照明時不可隨意走動,應在安全地點等待,以防迷路或遭遇危險。第九條強調衣服和其他物品不應掛在電線路、電纜、變壓器和電阻器上,以免引發電氣事故。
《下井人員九不準》適用于礦山企業中所有需要進入井下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采礦工人、維修技術人員等。它為相關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有助于預防因不當行為引發的安全隱患,保障員工的生命健康權益。同時,這份文件也適用于礦山安全管理團隊,在制定日常管理制度時作為重要參考依據,確保每個環節都符合安全生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