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作業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講解了在煤礦作業中,人員存在的多種不安全行為及其潛在風險。共性的不安全行為涵蓋了從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到在井下吸煙等嚴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還包括不隨身攜帶自救器、礦燈,穿化纖衣服入井,酒后入井等問題。此外,文件還指出了未經培訓上崗、無證操作特殊工種、隨意拆卸或損壞設備等違規操作,以及乘罐、乘車時的不當行為,如超員擠坐、嬉戲打鬧、擅自登車入罐等。對于采煤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標題》描述了采煤機開機前的疏忽檢查、未按規定啟動設備、進入危險區域、不當使用液壓支柱、支護不符合規程規定、損壞噴霧設施等一系列問題。在煤巖掘進巷修作業方面,《標題》列舉了諸如地壓管理不當、支護措施不足、通風系統不完善等具體不安全行為。這些行為不僅危及個人安全,也對整個煤礦生產環境構成威脅。
《煤礦作業現場人的不安全行為的表現》適用于所有參與煤礦生產的人員,包括一線作業工人、管理人員和技術支持團隊。該文檔特別針對新入職員工和轉崗人員,強調了他們在接受充分的安全培訓和教育之前不得獨立工作的必要性。對于從事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如采煤機司機、電氣設備維修工等,此文檔提供了明確的行為規范和操作標準。同時,它也是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團隊的重要參考資料,幫助他們識別和預防各類不安全行為,確保礦山作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通過學習和遵守這些規定,相關人員可以有效減少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