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節能工程專項監督交底》講解了加強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要求。該文件明確了建設(監理)單位需在墻體節能工程保溫層施工完畢且圍護結構的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合格后,提前四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進行建筑節能分部工程中間驗收,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同樣提前四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進行節能分部驗收。文件詳細規定了民用建筑節能工程圍護結構現場檢測的要求,包括現場拉拔試驗、外墻節能構造現場實體檢驗、外窗氣密性現場實體檢測及圍護結構(墻體)傳熱系數檢測的檢測方案制定與備案流程。建設、監理、施工單位需按隨機取樣原則確定檢測方案,并報質監站備案。檢測實施前,建設(監理)單位或檢測機構應提前一個工作日通知質監站綜合科。此外,文件對墻體節能工程采用不同保溫體系時的具體檢測項目進行了詳細說明,如基層和保溫層粘結強度、后置錨固件錨固力、抹面層與保溫層粘結強度以及飾面磚粘結強度等。同時,還強調了外墻節能構造鉆芯檢驗、建筑外窗氣密性現場檢測及圍護結構(墻體)傳熱系數檢測的具體操作方法和要求。
《民用建筑節能工程專項監督交底》適用于從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工作的企業和個人。具體而言,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的相關人員需要嚴格遵守該文件的規定,確保建筑節能工程的質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的要求。文件為這些主體提供了詳細的指導,涵蓋了從工程進度通知到現場檢測實施的各個環節,確保各參與方能夠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障建筑節能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管。此外,文件還特別適用于質監站及其工作人員,他們負責審核檢測方案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檢測部位或增加檢測數量,以確保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