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講解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基本原則和具體規定,旨在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該法詳細規定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適用范圍,明確指出股票、公司債券、存托憑證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同時,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也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此外,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的發行和交易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原則規定。對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若擾亂境內市場秩序或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將依照本法處理并追究法律責任。該法強調了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各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遵守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并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同時,明確了證券業與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全國證券市場的集中統一監督管理職責。該法還詳細規定了證券發行的具體條件和程序,包括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和實施步驟,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2019年修訂)》適用于在中國境內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的各類市場主體,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等。同時,該法也適用于涉及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的機構和個人,以及其他依法認定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此外,對于在境外從事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但可能影響中國境內市場秩序或損害境內投資者權益的行為,該法同樣具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