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錘及手電鉆安全技術措施》講解了在井下西翼猴車大巷機頭、機尾裝修中使用電錘、磨光機、切割機、電鉆和熔焊槍等非防爆電氣設備的安全技術要求。該文檔針對這些設備的使用規定了一系列具體的技術和安全措施,以確保施工期間的安全性。在技術措施方面,所有參與作業的負責人必須佩帶瓦斯便攜儀,并在現場準備兩個滅火器;上述設備只能在進風巷中使用,嚴禁在回風巷中使用;工作前需辦理停電手續并掛標志牌,在確認瓦斯濃度低于1%時方可送電工作;只有在隊領導同意并指定現場負責人后才能使用設備。安全措施部分強調了瓦斯員到場檢測瓦斯濃度,施工過程中如瓦斯濃度達到0.5%即刻斷電停止作業。此外,還規定了設備檢查、接線要求、電纜保護以及滅火工具準備等方面的具體操作規范,確保施工人員遵循嚴格的安全生產流程。
《電錘及手電鉆安全技術措施》適用于煤礦井下進行特定區域裝修施工的單位和個人。具體而言,該文件特別適合那些需要在井下西翼猴車大巷機頭、機尾使用電錘、磨光機、切割機、電鉆和熔焊槍等非防爆電氣設備的施工單位。所有相關人員,包括項目負責人、安全員、電工及實際操作工人等都應嚴格遵守該文件中的技術與安全措施,以保障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此外,該措施也適用于負責監督此類施工活動的管理人員,確保其了解并執行相關的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