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安全評價檢查表》講解了鍋爐安全性能的重要檢測項目和合格標準,確保鍋爐的安全運行。檢查表覆蓋了從文件記錄到實際設備操作等多個方面的要求,具體如下。鍋爐“三證”(即質量證明書、使用登記證、定期檢驗證)是保證鍋爐合法性的重要依據,并強調技術資料完整性的必要性。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出廠資料如總圖、計算書、使用說明書及輔機的認證文件。對于在用的鍋爐,還規定了必須具備有效的定期檢驗證,且此證件需處于檢驗期內才能確保合規。
檢查說明詳盡闡述了三個關鍵安全附件——安全閥、水位表、壓力表的配置要求及其功能性測試周期。例如,安全閥不僅需要結構完整、動作靈敏、年度校準與每周的手動排放試驗記錄,還需合理設置鉛封以防止非法操作。對水位表的數量與觀察便利性作出要求,如至少配備兩只獨立顯示裝置并設有明顯的安全水位標識;針對壓力表,則指出選擇恰當量程范圍的壓力表的重要性以及半年一次的校驗頻率和必要的配套安裝組件。
文檔進一步強調了特定容量級別下的報警聯鎖系統配置需求:額定蒸發量超過一定規模的鍋爐須裝配高或低水位警報裝置甚至更高級別的連鎖保護裝置,燃油、煤粉及其他燃氣型爐子應裝備有緊急停機功能的防護設備,此外,熱水鍋爐也應當具備適當的超溫保護措施。供水系統涵蓋給水設備可靠度,包括雙套制備方案確保供應無間斷,以及按噸位不同選用內外處理方式維持良好的供水質量,水質監測人員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嚴格按照流程取樣化驗。運媒設施和通風設施同樣被列入考量范疇內,它們應滿足各自領域現行規范并且持續穩定運作,保持良好工作環境。除渣裝置須遵守環保原則維護公共衛生條件。
《鍋爐安全評價檢查表》適用于鍋爐制造商、鍋爐使用者以及各類涉及鍋爐運營和安全管理的企業單位。無論是電力生產企業、工業企業內部的自備電站還是公共事業供熱機構,都需要按照這一標準來保證鍋爐運行的安全與合法性。這份表格可以幫助相關行業的技術人員進行系統的安全性審查,以識別存在的風險點,預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通過嚴格執行各項規定內容,提高整個生產鏈中涉及到的鍋爐設施管理效率與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