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熱電有限公司1.25人身死亡事故》講解了發生在2011年1月25日下午的慘劇,設備維護部辦理工作票后開始修復輸煤三段A側落煤口篦子,臨時設置了非固定安全警示帶。在輸煤過程中,王不慎踏空,與前去救援的孫共同跌入落煤口不幸埋壓之下導致孫窒息身亡,王無大礙。該事故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工作組成員王缺乏安全意識未能仔細觀察工作狀態導致事故直接發生。二是班長孫對現場危險評估能力不足以及自我防護不到位是擴大事故的主要原因。三是負責現場施工的蘇家屯公司未有效保護被吊走的A側孔洞且安全圍欄也不牢固造成隱患。為了杜絕這類情況,《某熱電有限公司1.25人身死亡事故》提供了五項防范措施:深入開展安全檢查和討論、完善制度并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強化安全管理基礎提升保障、全面落實上級安全工作指示將人身安全保障置于首要地位并且不斷加強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和作業管理等措施來改善這一狀況。
《某熱電有限公司1.25人身死亡事故》適用于存在外包勞務及委托用工的電力企業,特別是那些擁有類似輸送物料系統并且經常實施高風險檢修工作的場所。例如從事發電供熱、礦山、水泥等工業生產活動的企業或機構。文件強調必須確保安全責任到位、規章制度完備有效,并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知識與技能,對于所有涉及危險作業的工種都需進行嚴格監督和技術交底,旨在防止因忽視安全生產而導致不可挽回的人員傷亡事件的發生,促進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持續穩定地保持高標準的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