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漣源市掛子巖煤礦“12.17”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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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漣源市 掛子巖 煤礦 12.17 重大 瓦斯 突出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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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漣源市掛子巖煤礦“12.17”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講解了2008年12月17日15時18分發生在漣源市伏口鎮掛子巖煤礦的一起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該事故導致18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818.5萬元。事故單位掛子巖煤礦始建于1995年,屬于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設計和核定生產能力為3萬噸/年。2007年12月30日,該礦與楊家沖煤礦進行資源整合和技改擴能,但至事故發生時,安全設施設計尚未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審批,且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已過期,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事故發生當天,礦長吳志林、生產副礦長扶修元和值班長吳保卿組織召開進班會,安排32人下井作業。下午13時30分,2152回采工作面在拆除支架時,煤體開始大量垮落,伴隨煤炮聲,作業人員無法靠近。采煤組長黃光輝試圖帶領人員撤離,但值班長吳保卿不同意。最終,黃文周和龍獨務成功逃生,其余18人不幸遇難。事故發生后,礦長吳志林立即安排人員下井偵察并報告相關部門,漣源市政府迅速成立事故救援指揮部,通過恢復災區通風系統和清理煤矸,于2009年1月1日3時20分找到全部遇難者。此次事故共突出煤矸800噸,涌出瓦斯72000立方米,堆積巷道140米。事故的直接原因是2152回采工作面開采煤層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開采前未進行區域性瓦斯預抽,局部防突措施不到位,導致頂煤垮落引發煤與瓦斯突出。間接原因包括煤礦違規施工、違法生產、安全管理混亂和技術管理混亂等。
《漣源市掛子巖煤礦“12.17”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安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該文檔詳細分析了事故的原因和經過,為類似礦井提供了重要的安全警示和防范措施,有助于提高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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