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川縣高橋煤礦“1.18”煤與瓦斯突出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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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 縣高橋 煤礦 1.18 瓦斯 突出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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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縣高橋煤礦“1.18”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講解了2008年1月18日發生在重慶南川縣高橋煤礦的一起嚴重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導致13人死亡。該事故的發生原因是多方面的。高橋煤礦未按礦井技術改造初步設計方案施工,在非技術改造區域違規組織掘進,且在沒有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情況下冒險作業。此外,煤礦主要負責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安全管理混亂,存在重大事故隱患。具體表現為礦長資格證過期、部分副礦長無安全資格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通風系統不完善等問題。同時,重慶市煤炭管理局及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整改高橋煤礦存在的安全隱患,對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查處不力。針對這些問題,防范措施建議指出,該礦應重視已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制定并落實綜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改善通風系統,確保瓦斯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杜絕無特種操作資格人員上崗。
《南川縣高橋煤礦“1.18”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存在類似技術和管理問題的小型煤礦企業。該文檔為相關企業提供了一套完整的事故分析框架,幫助識別和預防煤與瓦斯突出等重大安全隱患。通過學習該案例,企業管理層和技術人員可以更好地理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強化安全管理責任,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合理穩定,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同時,監管部門也可參考此案例,加強對轄區內煤礦企業的監督力度,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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