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吉林炭素有限公司“1.18”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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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 吉林 炭素 有限公司 1.18 生產 安全事故 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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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吉林炭素有限公司“1.18”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講解了2015年1月18日吉林炭素有限公司焙燒分廠二車間第一煤氣站上料口處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該事故導致一名作業人員被坍塌的冶金焦掩埋并當場死亡。市政府授權市安監局牽頭,聯合市總工會、市監察局和市公安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并邀請市人民檢察院參與。報告詳細描述了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指出事故發生于2015年1月18日14時30分左右,三名員工在崗位上料作業結束后準備卸細焦粉時發現劉金海失蹤,隨后在冶金焦料倉上料口處找到被掩埋的劉金海并立即組織營救,但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報告分析了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即劉金海違反操作規程進入危險區域導致被掩埋,以及間接原因如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設置明顯安全警示標志等。根據調查結果,事故性質被認定為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報告還對事故責任進行了認定,并提出了處理建議,強調吉林炭素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楊光因未能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此外,報告還列舉了多項防范和整改措施,旨在通過加強安全檢查、完善操作規程、提高職工安全意識等方式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關于吉林炭素有限公司“1.18”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報告》適用于炭素及石墨制品生產企業,特別是從事炭素材料研制、開發、加工生產的公司。這些企業在日常生產運營中面臨相似的安全風險,需要借鑒報告中的教訓,加強對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制度與操作規程,確保員工的生命安全。同時,該報告也適用于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作為指導和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參考依據,以促進整個行業的安全生產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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