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考核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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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干部 帶班 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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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考核制度》講解了為確保領導能夠深入現場,全面了解安全生產動態并掌握第一手資料,從而更好地指導和指揮安全生產,強化現場安全監管而設立的一系列具體考核措施。該制度明確了對帶班領導的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罰標準。對于因公或因病未能履行帶班職責且不請假者,將處以500元罰款;對于填寫虛假下井記錄或導致檔案管理混亂、遺失的人員也將進行相應處罰。同時規定,未按規定進行現場交接班或未填寫簽字交接班記錄的行為同樣會被處以500元罰款。此外,若帶班領導在工作期間未向礦調度室匯報情況,或者擅自安排他人替代參與帶班下井工作的,相關當事人和責任人也需接受同樣的經濟處罰。
《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考核制度》適用于煤炭開采及相關行業領域內的企業單位,尤其是那些存在高風險作業環境的企業。這些企業在日常運營中需要嚴格執行此制度,確保各級領導干部真正參與到生產一線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去,提高安全管理意識,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健康與企業財產安全。通過落實該制度,可以促使領導干部更加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增強責任感,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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