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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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 召回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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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管理辦法》講解了中國境內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的相關規定,旨在減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該辦法詳細規定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要求其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義務。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指導全國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則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具體監督管理工作。此外,辦法還設立了食品安全專家庫,為不安全食品的處理提供專業支持。國家和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匯總分析相關信息,完善監督管理措施。食品行業協會被鼓勵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和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履行相關義務,同時鼓勵公眾進行社會監督。在具體操作上,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不安全食品后應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并采取通知或公告的方式告知相關方,未依法停止的可被責令停止。對于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根據風險嚴重程度分為三個等級,每個等級有不同的啟動時間和報告要求。
《食品召回管理辦法》適用于中國境內的所有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但不限于食品生產企業、食品經營者、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柜臺的出租者以及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該辦法也適用于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管理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和處置工作。此外,食品行業協會和公眾也被鼓勵參與不安全食品的監督和管理,共同維護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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