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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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井下 有毒 有害 氣體 監測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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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制度》講解了為了保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減少或杜絕職業中毒事故而制定的檢查規定。井下空氣及有毒有害氣體要求被詳細列出,其中規定井下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的空氣成分(按體積計算),氧氣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高于0.5%。對于井下作業地點(無柴油設備的礦井),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具體限制也被明確指出:一氧化碳最大允許濃度為30mg/m3;氧化氮(換算成NO2)最大允許濃度為5mg/m3;二氧化硫最大允許濃度為15mg/m3;硫化氫最大允許濃度為10mg/m3。施工作業檢測方面,在有自燃傾向或火災危險(礦巖含硫量超過1015%)的礦區施工作業前,各施工隊必須配齊便攜式有毒氣體檢測儀器,并且在作業時每班至少應對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濃度檢測一次,發現超標需立即撤離人員并進行通風處理直至達到允許濃度值以下才能繼續作業。如果礦區已經有自熱且有自燃趨勢,每班則至少進行三次檢測,確保通風狀況符合規定要求。安全管理督察環節中,安全環保部下屬安全科負責對有自燃趨勢的礦區作業點每周至少測定一次有毒有害氣體濃度,其它礦區同樣遵循這一頻率,并做好記錄。此外,安全環保部和安全科還應確保各作業點的通風設施設置安裝及運行到位,督促各施工隊完成必要的檢測和檢查工作,對于有毒有害氣體超標的作業點有權停止作業并責令整改合格后方能恢復作業。
《井下有毒有害氣體監測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井下作業的企業和單位,尤其是那些存在有毒有害氣體風險的礦山企業。這不僅包括正在進行開采作業的煤礦、金屬礦等各類礦山,也涵蓋了從事相關建設、維護和其他地下工程活動的機構。該制度旨在為這些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指導,確保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權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時幫助企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高整體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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