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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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掘進 副總工程師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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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煤礦開拓、掘進過程中的技術管理具體負責人的職責和要求。該文件強調掘進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相應資格證。文中詳細列出了十條崗位職責,包括配合總工程師落實技術規范、加強對相關科室的技術領導、提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意見、參與編制長遠規劃與生產布局方案、組織編制年度及季度計劃、協助進行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制定、編制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等。此外,還規定了掘進副總工程師要負責現場勘查、監督整改問題、檢查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參加巷道竣工驗收等工作內容,并明確要求杜絕“三違”現象。在責任追究方面,《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指出對于違章指揮、對工人屢次違章不制止、對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拒不執行安全監察指令等行為將給予警告處分,若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掘進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企業的掘進副總工程師這一特定崗位人員。它為這些技術人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和行為準則,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依法依規履行職責,保障煤礦企業在開拓和掘進過程中遵守相關的技術規范和安全標準。通過這份文件,可以加強煤礦企業內部的技術管理和安全管理,提高整體技術水平,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風險,保證礦井采掘接續正常的同時有利于煤礦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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