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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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礦井 瓦斯 等級 鑒定 管理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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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管理制度》講解了新建礦井在揭露煤層前必須依據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煤層瓦斯含量和涌出量預測報告確定的瓦斯等級進行施工建設,揭露煤層后要即刻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在聯合試運轉期間開展礦井瓦斯鑒定。對于建設礦井,在證件齊全轉入正式生產后的三個月內必須按照正常生產情況對礦井瓦斯等級進行鑒定。該制度還描述了每個礦井每年需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并強調嚴格按照批復的瓦斯等級進行管理。如果低瓦斯礦井在生產過程中有區域(采區或工作面)相對瓦斯涌出量超過10m3/t或出現瓦斯噴出的情況,則該區域將按照高瓦斯礦井管理,由礦總工程師組織鑒定并將結果報集團公司備案。
《礦井瓦斯等級鑒定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領域內的新建礦井以及已投入生產的各類礦井。無論是處于建設階段還是正常生產運營階段的礦井,都需要嚴格遵守這一制度的規定。它為煤礦企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明確的操作規范,有助于防范因瓦斯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保障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時也為企業合規經營提供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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