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docx
-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檔作品中含有的國旗、國徽等圖片,僅作為作品整體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設計者僅對作品中獨創性部分享有著作權。
- 關 鍵 詞:
- 監測 監控 系統 設備 設施 管理制度
- 資源簡介:
-
《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講解了煤礦企業為確保井下作業安全所必須遵守的監測監控系統的具體配置要求和管理規范。該制度描述了監控系統需配備足夠的傳感器以實現對甲烷濃度的有效監測,并且系統要具備斷電保護、防雷電保護以及不間斷電源等功能,確保在緊急情況下仍能正常運作。文檔闡述了監控設備應持有“三證一標志”,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出廠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和MA標志,以保障其合法性和安全性。對于井下監控分站的安設位置有明確規定,強調了其設置應在便于觀察和維護的位置,并給出了具體的空間尺寸限制。文件還規定了傳感器的安裝數量、種類及其報警與斷電濃度等參數設定需嚴格依據相關規程執行,并要求繪制詳細的布置圖來指導實際操作。此外,文中指出各類傳感器要有不少于20%的備用量,并且瓦斯監控設備需要定期進行調校以保證數據準確性。文檔進一步說明了監控系統運行日志和校驗檢修記錄的重要性,強調一旦發現瓦斯超限必須按照程序處理,不允許自動復電,只有當瓦斯濃度降到安全范圍時才可人工恢復供電。最后,它指出了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應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禁止接在負荷側,同時新設備入井前需經過至少48小時的通電試運行并調試合格,而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后的設備則需升井進行全面檢修。
《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適用于所有涉及煤礦開采的企業,尤其是那些從事井下作業的企業。該制度為這些企業在構建和完善自身的監測監控系統提供了明確的指引,涵蓋了從設備采購到安裝調試,再到日常運維管理的全過程。通過遵循這些規定,企業能夠有效提升井下環境的安全性,預防因瓦斯等有害氣體引起的事故,保障礦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也為企業的安全生產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這不僅有助于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也符合國家關于煤礦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展開閱讀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