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控設施功能定期試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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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監控 設施 功能 定期 試驗 制度
- 資源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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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設施功能定期試驗制度》講解了礦井監控設施主要功能在于根據規程要求,對井下瓦斯超限地點實行瓦斯電閉鎖及掘進面局扇停機實現風電閉鎖功能。為確保監控設施功能的靈敏、可靠,防止人為或設備故障導致不能正確有效實現“兩閉鎖”功能,該制度詳細規定了測試的時間頻率與具體操作流程。例如,每七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每月特定日期對所有安設基本分站實現閉鎖功能的地點進行閉鎖功能測試,并在測試前通知調度室和井下作業人員。對于瓦斯電閉鎖試驗,應人為調高甲烷傳感器至斷電點以檢驗閉鎖功能是否正常,同時密切關注傳感器報警點、斷電點、復電點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及時校正不符之處。還需檢查斷電范圍是否合規,必要時由電鉗工整改。此外,風電閉鎖試驗通過人為移動開停傳感器進行,發現異常立即查明原因并整改。每次測驗后,要與瓦檢員校驗甲烷傳感器,避免誤差超標,且如實填寫試驗記錄并向通風科長及礦總工程師匯報結果。最后,測試記錄需每月匯總存檔。
《監控設施功能定期試驗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那些使用礦井監控設施的企業。這些企業需要按照國家相關安全規程的要求,對井下瓦斯超限地點和掘進面局扇停機情況進行嚴格監控,確保瓦斯電閉鎖及風電閉鎖功能的有效性。本制度為監控設施維護人員提供了詳細的試驗指導,包括試驗的時間安排、操作步驟以及后續處理措施,幫助他們更好地履行職責,保障礦井安全生產。此外,也適用于參與礦井安全管理的相關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如通風科長、礦總工程師等,以便他們能夠監督和管理監控設施的功能測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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