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營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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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營 副總經理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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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煤礦企業中經營副總經理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和責任追究機制。該制度明確了經營副總經理作為煤礦礦用物資、設備采購的主要負責人,需要掌握并執行相關的管理要求和技術規范,確保采購物資證件齊全、質量合格且供應及時。經營副總經理需積極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其分工范圍內監督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協調相關部門工作,支持采掘一線和職能部門,并定期召開會議保障生產所需物資、資金、設備等供應無礙。同時,文件詳細列出了經營副經理在安全生產過程中可能涉及的責任追究情形,包括違章指揮、忽視工人違章行為、對事故隱患不作為、抗拒安全監察指令等情況,以及在事故發生后未按規定報告、破壞現場或阻礙調查等行為的處罰措施。此外,還強調了因自身原因導致安全費用不足或挪用、采購物資不符合規定、部門間協調不力等問題時,經營副經理應承擔的直接或領導責任。
《經營副總經理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煤礦企業,特別是其中擔任經營副總經理職務的管理人員。這一制度為這類管理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責任范圍,旨在確保他們在日常工作中能夠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有效履行在物資設備采購、安全費用管理等方面的重要職責,從而保障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秩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風險,保護職工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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