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罐籠安全運行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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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罐籠 安全 運行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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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籠安全運行規定》講解了關于罐籠操作人員的規定以及罐籠安全運行的具體要求。該文件對專為升降人員和物料的罐籠結構進行了詳細說明,強調乘人層頂部需設置可打開的鐵蓋或鐵門,并在兩側安裝扶手,以便于緊急情況下的搶救與維修工作。為了確保乘罐人員的安全及避免工具或物料掉入井筒,罐底必須滿鋪鋼板且不得設孔,進出口須裝設高度不小于1.2米的罐門或罐簾,其下部邊緣至罐底的距離不得超過250毫米,罐簾橫桿間距不大于200毫米,罐門不可向外開并設有防脫裝置。此外,提升礦車的罐籠內必須安裝阻車器,單層或多層罐籠最上層凈高不低于1.9米,其他各層不低于1.8米,帶彈簧主拉桿需有保護套筒,罐籠內每人有效面積不少于0.18平方米,且每層容納人數應明確規定。對于罐籠安全運行方面,立井使用罐籠提升時,井口、井底和中間運輸巷的安全門必須與罐位和提升信號聯鎖,罐籠到位后才能發出停車信號使安全門打開,安全門關閉后才可發出開車信號,搖臺設置應與罐籠停止位置、阻車器和提升信號系統聯鎖,多層罐籠升降人員或物料時,井上井下各層出車平臺需設信號工,嚴禁同一層罐籠內人員和物料混合提升,同時公布最大載重量和載重差以防止超載。
《罐籠安全運行規定》適用于礦山企業中的罐籠操作人員、管理人員以及相關維護檢修人員。這些人員需要嚴格遵守文件中提到的結構設計標準和安全運行規定,確保罐籠在升降人員和物料過程中的安全性。此規定尤其針對那些采用立井罐籠提升系統的礦山,有助于規范罐籠的操作流程,提高安全生產水平,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減少因違規操作引發的安全事故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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