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工品申報、審批、匯報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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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火工品 申報 審批 匯報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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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申報、審批、匯報制度》講解了為確保民爆物品規范管理及正常供應而制定的一系列具體操作流程。該制度指出供應部門需提前15天填寫雷管和炸藥的庫存與申請購買數量,并由礦長簽字蓋章后上報物資供應部。公司物資供應集中統一報派出所審批,再依次經公安分局安危爆大隊審核、分管局長審批,最終獲得電子數據購買證和道路運輸證,由白沙物資供應公司統一購買并辦理相關手續聯系廠家供貨。到貨后,物資公司通過手持機掃描實物編碼、條形碼驗收入庫,將電子數據導入電腦處理,單位購買數量刷入IC卡,通過總庫手持機出庫條碼掃描入各單位IC卡,保證電子數據與實物平衡。貨物運送到達兩天內,收貨單位簽名回繳運輸證承運聯至公安分局,IC卡電子數據一同回繳,所有手續需在15日內完成,避免跨月導致電腦自動鎖卡。同時規定日消耗每周向公司供應部匯報,電子數據消耗數13天內向公安局匯報并在手持機上做上報確認。
《火工品申報、審批、匯報制度》適用于涉及使用火工品的企業或單位,特別是礦山等需要大量使用民爆物品進行作業的行業領域。這些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制度中規定的各項流程,從申請購買到運輸入庫再到消耗匯報,每一個環節都要求精準記錄和及時反饋,以確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這對于保障企業生產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以及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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