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煤安全紅線規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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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紅線 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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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煤安全紅線規定》講解了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防范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具體規定。該規定明確了對礦井出現不同情形時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總工程師、分管機電負責人、通風區長以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處分措施。對于主要負責人,若存在安全機構、管理制度不健全等七種情形,將受到警告直至撤職的處分;分管安全負責人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掛牌督辦等五種情況下會受相應處分;分管生產負責人如違規組織生產作業等四種情形下會被處分;總工程師因通風系統不合理等原因也會面臨處罰;分管機電負責人若主副提升設備無保護等情況會被追責;通風區長如通風系統管理不到位等六種情況會受罰;相關責任人員如有違章指揮或火工品遺棄等行為也將受懲處;地面單位責任人如果存在重大危險源防控措施缺失等四種情況亦會被處分。各生產建設單位需參照本規定制定自身安全紅線制度,并由公司安全問責領導組進行考核。
《地煤安全紅線規定》適用于煤炭開采行業的各類礦井及其地面單位,包括但不限于煤礦企業中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所有涉及煤炭生產的工作人員明確了解自身的安全職責,避免因忽視安全管理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尤其適用于需要承擔安全管理職責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分管生產負責人、總工程師、分管機電負責人、通風區長等職位人員,他們需要嚴格遵守相關規定以保障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防止因管理疏忽或技術失誤造成的嚴重后果。同時,也適用于所有參與煤炭生產活動的相關責任人員,確保每個環節都處于有效的安全監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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