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氣安全試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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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氣 安全 試驗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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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試驗制度》講解了為確保煤礦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需要進行的一系列定期及特殊情況下的試驗規定。該制度描述了每年三月至五月期間對繼電保護、六千伏電纜的電阻搖測和直泄試驗的具體時間安排;每年三月十五日前全礦接地電阻搖測以及每兩年一次的工頻放電試驗的要求;閥型避雷器每年一次電阻搖測和每兩年一次的工頻放電試驗的頻率。對于35kv以下電氣設備,《電氣安全試驗制度》規定每三年進行一次絕緣油擊穿試驗,每年進行一次絕阻試驗,電纜每年進行一次絕阻搖測,高壓開關每年進行一次直阻和絕阻測試。新裝電力電容器應接受絕緣電阻、電容測試和交直流耐壓試驗,并且運行中的每三年需重復這些測試。新裝或大修后的電氣設備必須按照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逐項試驗。長期停止使用或移動后投入運行前的設備也必須進行試驗。井下漏電保護應每天和每月各做一次漏電試驗,而絕緣膠靴和手套則每半年試驗一次。所有這些試驗都需要有分管技術人員參與并詳細記錄存檔。
《電氣安全試驗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的電氣設備維護與管理,特別是涉及井上和井下電氣設施的單位。此制度不僅適用于煤礦企業內部的技術人員、維修人員以及負責電氣設備管理和操作的相關人員,還適用于任何從事與煤礦電氣系統相關工作的單位和個人。通過遵循本制度中規定的試驗周期和方法,可以有效保障電氣設備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減少事故發生的風險,確保煤礦生產過程中的電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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