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質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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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 鍵 詞:
- 地質 副總工程師 安全生產 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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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煤礦生產過程中地質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即地質副總工程師的職責。該文件強調地質副總工程師需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同時應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煤礦地質技術管理水平。文中詳細列出了地質副總工程師的崗位責任,包括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的安全、技術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有關指示、指令,嚴格遵守各類安全規章制度;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礦井地質勘探計劃、地質報告編制等與礦井地質測量相關的技術管理工作;深入井下,完成規定下井數,及時發現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反“三違”;參加礦井隱患排查會,排查分管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并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參與事故搶險救災工作及事故分析,提出事故原因、責任和防止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此外,《地質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明確了責任追究機制,對不同情形下的違規行為進行了處分規定,如警告處分、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甚至追究刑事責任,以確保地質副總工程師能夠認真履行其職責。
《地質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地質副總工程師,尤其針對那些在煤礦企業中擔任技術管理職務的專業人員。此文件為這些專業人員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和工作指南,確保他們能夠在日常工作中遵循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有效預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通過明確崗位責任和責任追究機制,這份文件有助于提升整個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時也為企業穩定生產和可持續發展提供堅實的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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