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排水系統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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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水系統 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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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水系統管理制度》講解了為確保防排水系統的有效性,根據安全生產法、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規范要求而制定的詳細制度。該制度強調存在水害的礦山企業在建設前應由有資質單位進行專門勘察和防治水設計,對于水害嚴重的礦井成立防治水專門機構,并在基建和生產中持續開展防治水工作。地面防水部分指出要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水流系統等信息,結合礦區特點建立和完善防水排水系統,規定礦井井口標高需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受水威脅的礦井應隔離礦柱。井下防排水方面,需要調查核實礦區內的老井、空區等情況并填繪水文地質圖,根據條件設計預留防水礦柱和制定預防突水措施,在復雜條件下設置防水閘門,對井下主要排水設備數量、性能及備用設施提出具體要求。同時,每年需對主排水系統進行檢測,檢測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此外,組織經常性的防排水系統安全檢查和維護,汛前進行全面檢查,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水泵工需培訓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上崗,所有檢查維護工作均需做好記錄。
《防排水系統管理制度》適用于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特別是存在水害風險的企業。這些企業包括但不限于新建、改建和擴建中的礦山項目,以及正在運營但面臨潛在水害威脅的礦井。通過遵循本制度,企業可以有效提升其防排水系統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減少因水害導致的安全事故風險,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和礦山生產的順利進行。同時,也適用于相關監管機構和第三方服務機構,作為監督和評估礦山企業防排水管理工作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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