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_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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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爆 檢查員 安全生產 崗位責任制 _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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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講解了防爆檢查員在確保煤礦井下電氣設備安全方面所承擔的具體職責。該文件強調防爆檢查員需要對入井的防爆電氣設備和小型電器的防爆性能進行嚴格檢查,只有符合標準的設備才能獲得“入井許可證”。同時,防爆檢查員還負責監督井下供電系統、防爆設備、電氣三大保護措施、煤電鉆綜合保護、局扇風電閉鎖以及各種電氣安全設施的運行狀況。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事故隱患,防爆檢查員需提出處理意見,并有權拒絕不符合防爆標準的設備入井,停止使用失去防爆性能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電氣設備,制止井下電氣工作中的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防爆檢查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適用于煤礦行業,特別是涉及井下作業的礦山企業。它為防爆檢查員提供了明確的工作指引,確保他們能夠按照規定履行職責,保障井下電氣設備的安全運行,預防因電氣設備故障引發的爆炸等安全事故。這一制度不僅適用于防爆檢查員自身的工作規范,也適用于相關管理部門對防爆檢查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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