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副總工程師(地質)安全生產責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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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總工程師 地質 安全生產 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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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總工程師(地質)安全生產責任制》講解了副總工程師在礦井地質測量工作中的技術管理責任,明確其需要在總工程師領導下進行工作并向總工程師負責。該責任制描述了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規定。文檔提到副總工程師參與編制和審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檢查實施情況。文中表明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授權下審批掘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確保現場落實。文件還指出副總工程師要協助生產礦長管理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頂板,參加頂板管理專業會分析研究掘進工作面頂板管理問題并提出改進措施。此外,強調副總工程師需參加安全質量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負責督促整改落實,抓好礦井地質測量質量標準化工作和地質測量隊的業務保安工作。根據制度要求,副總工程師還需按照事故隱患排查制度排查分管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并進行整改,參加事故追查分析,每月下井次數不少于14次。
《副總工程師(地質)安全生產責任制》適用于煤炭行業的礦井企業,特別是那些設有地質測量部門的企業。它主要針對副總工程師這一職位,明確了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職責與工作標準,為從事地質工作的技術人員提供了行為準則。此文件也適用于礦井安全管理團隊,幫助他們理解和支持副總工程師的工作,確保礦井運營符合安全規范,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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