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隔爆設施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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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施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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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設施管理制度》講解了新礦井投產前以及開拓新水平、新采區或改擴新地區時必須進行煤塵爆炸性能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采取相應措施。對于存在煤塵爆炸危險的礦井,必須設置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設施,具體包括在主要運輸大巷、集中運輸巷、回風巷等位置設置主要隔爆水棚,在進回風巷、掘進巷等處設輔助隔爆水棚。這些水棚應位于直線巷道內,與交叉口、轉彎處保持50至70米距離,與風門距離大于25米,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實行掛牌制度。隔爆水棚的排距為1.2至3.0米,間距不大于0.5米,主隔爆水棚區長不少于30米,輔助隔爆水棚區長不少于20米。采掘面的隔爆水棚需及時移動,確保首列水棚距工作面60至200米范圍內。水棚安裝要求統一高度,與頂梁、兩幫間隙不小于100毫米,距軌面不小于1.8米。主隔爆水棚用水量大于400升每平方米,輔助隔爆水棚大于200升每平方米。管理人員至少每旬檢查一次隔爆水棚水量,并保證其充足。安裝后的隔爆設施要經過通風部門驗收,建立管理臺賬定期檢查。水袋吊掛方式采用易脫勾布置,掛勾角度為75度,長度25毫米,不得破壞原有支護。
《隔爆設施管理制度》適用于煤礦行業,尤其是涉及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開采的礦井。該制度旨在指導相關管理人員正確設置和維護隔爆設施,確保煤礦作業的安全性。適用于從事煤礦設計、施工、生產運營及安全管理的專業人員,也適用于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監督執行。通過遵循此制度,可以有效預防和控制煤塵爆炸事故的發生,保障礦工的生命財產安全,提升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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